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等进行卫生检测 上海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
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处罚决定书(2120192089),上海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。依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六条第(一)项,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六条第(一)项给予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1100元。
被处罚人名称 |
处罚决定书号 |
案由 |
处罚依据 |
处罚内容 |
处罚日期 |
执法机构所属区县 |
上海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|
2120192089 |
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、微小气候、水质、采光、照明、噪声、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|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六条第(一)项 |
警告,罚款人民币1100元 |
2019-09-04 |
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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